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 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 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纳税人:
(1)企业。不分其所有制性质或隶属关系,不分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或 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不分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 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企业。
(2)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非企业性 单位,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3)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以上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口的货物。
(3)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专用发票的涵义 有以下 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专用发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首先必须有买卖 双方存在,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购销业务才算 发生,而最初明确买卖双方在收进和付出上的经济责任的证明书就是发票,因为发票 上载明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
(二)专用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凭证。我们知道,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 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而专用发票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三)专用发票是一种法律证书。专用发票作为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和会计核算凭证 的同时,很自然地又成了一种法律责任证书。如果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将会受到 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
(四)专用发票是一种扣税凭证。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 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 专用发票又是一种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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